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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险代理人7月起可买社保

时间:2010-05-27 11:09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蔡惠君 点击:
参保必备条件: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2.《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经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3.在东莞保险行业从事保险营销工作满一年!

 
  
                                             

  从今年7月起,“卖保险的没保险”现象在东莞将成为历史,东莞也将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解决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社保问题的城市。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在不改变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及其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根据该协会与东莞市社保局商定的进度安排,近3万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将从2010年7月开始,自己全额购买社保,并开始正式享受社保福利。

  借鉴深圳成功经验

  提起保险代理人,在不少人印象中都是高收入的代表。不过,这个群体却一直由于保险公司机制问题,无法享受社保福利(东莞户籍人口除外)。据市保险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东莞目前有近3万名保险代理人,队伍十分庞大。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不必给代理人缴纳基本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告诉记者,对于这个问题,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家保险公司去年初就想解决,但一直苦于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直到去年底,深圳率先在全国解决了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社保问题,为东莞提供了一个样本。

  今年春节后,叶汝全率队到深圳考察取经,回来之后多次与市政府和社保局沟通,并于5月中旬制订出《东莞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东莞市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目前,该协会已向东莞各保险机构下发上述两文件,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从业一年以上可自愿购买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条款,东莞所有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可自愿、自费购买社保,即参保以自愿为原则,保费由本人全额缴纳。各保险机构以公司为单位统一参保,在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金卡标准)和住院医疗保险(银卡标准)两者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保,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职部门,统一办理各保险机构的参保与缴费的代理业务,不直接代理个人参保。

  据介绍,此次购买社保限于医疗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两部分,并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保险。对此,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议,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意外险的方式,来弥补社保中所未涉及的工伤保险。 

  ●声音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对于社保这一长久以来困扰着中国保险业的问题,东莞又一次走在全国的前列。东莞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解决保险代理人社保问题的城市。省保监局也非常重视,并表示将在全省推广东莞的做法。

  

  保险代理人吴先生:由于我不是东莞户籍,又因为机制问题,跟东莞大部分保险代理人一样,我们没有社保福利,只能给自己购买一份商业保险。现在好了,协会出面把这个难题解决了,我会积极参加的。

  

  阳光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周先桂:保险代理人可以买社保肯定是好事,保险协会为有意愿购买社保的代理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并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公司已收到相关文件并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此事。不过,由于该政策是非强制性的,可能小公司会先观望大公司的做法,如果大公司很积极推进此事,那么全行业肯定会积极跟进。

  ●政策点击

  如何缴费?

  据了解,在缴费办法上,将参照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来执行。具体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值得说明的是,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申报数为参照,但数额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现为8277元),同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照其所在企业申报要求,可灵活选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即“金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即“银卡”)。其中,金卡缴费费率为9.125%,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银卡缴费费率为1.9%,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1200元)。不过,银卡参保人还需同时缴纳8元/月的门诊费用。

  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部分

  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为920元×20%=184元。

  【医疗保险部分

  医疗保险有金卡和银卡两个标准档次,分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以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两个部分。

  金卡标准封顶上限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550×3×9.5%=1011.75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550×60×89.5%=202.35元。(注:9.5%=基本8.5%+住院1%)

  银卡标准保险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核定缴费基数,即:1200×3%=36元。(注:3%=基本2%+住院1%)

  ●参保四个必备条件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2.《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经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

  3.在东莞保险行业从事保险营销工作满一年以上

  4.未患重大疾病及没有进行过身体器官移植。

(责任编辑:何耀 1382573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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