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保障说明:
          
           
          1、     
          工作、生活中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总数
          
           
          2、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伤残,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
          
           
          3、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治疗,医疗费累计总数给付不能超过限定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五、责任免除:  
          
           
          1、     
          犯罪、吸毒、殴斗、自残或自杀、饮服过量酒精;
          
           
          2、     
          无照驾驶或酒后驾驶;
          
           
          3、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武装叛乱、罢工或民事捣乱等一切非法行动;
          
           
          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漂流、赛马、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或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而致残、亡或患病;
          
           
          6、     
          由于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伤残或任何先天性疾病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7、     
          体检、神经混乱、休养、性病或任何怀孕引起的疾病及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
          
           
          8、     
          整容美容手术、视觉及听觉检查、配眼镜或屈光镜、助听器,牙科保健及治疗、镶牙、补牙、安装假肢、眼球、人工器官;
          
           
          9、     
          后天免疫力缺乏症或其引起之并发症(爱滋病);
          
           
          10、属于国家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药品
             更多关于东莞意外保险的信息在百度,更多关于东莞意外保险的信息在谷歌  |